在线帮助 ICP备案 合作机构 我要订制
7×24客服热线:13526875970
  网站建设/推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最新动态 专家建议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上下游监管均须加强
    业务咨询:13526875970
    业务咨询:13663712063
    服务热线:0371-63399049
越辰科技   侯越网站制作
业务销售   代理加盟
    最新动态
  如何免费推广网站
  日速Express太阳能官网(日速旗…
  暴光“京东背后最大刷单团队popto…
  教你如何快速清除网络负面信息
  信基建材市场推拉门王素梅132038…
  又一P2P平台卷款跑路?科迅网官网域…
  网站优化项目在操作过程中的感受
  我们靠什么才能成为seo大师?
  如何选择seo外包商从而不被忽悠
  不要为了SEO而SEO,高质量原创才…
  推荐服务:
    搜索引擎收录批量提交
    雅虎口碑壹推广服务
    新浪推广服务
    google网站效果分析
    什么是百度推广?

专家建议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上下游监管均须加强

来源:yocin  时间:2012-12-23 8:48:57  栏目:新闻中心  点击率:1084
越辰家政保洁软件新闻)

新京报讯 (记者王佳琳)昨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周汉华表示,网络信息源头追溯的难题,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中游、下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追究,与上游出售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追究之间并不矛盾,上中下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监管都要加强。

  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关键在执行

  周汉华认为,作为一些大型网络企业的经营者,不可避免的能够获得很多信息。信息如遭滥用,可能造成危害用户的行为,甚至包括销售给第三方。

  周汉华表示,一些企业由于掌握了海量的信息,要非常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些知名的大型网络公司不仅有各种保护隐私的政策,有些公司还设有首席隐私官。当然,对于国家而言,制定法律对于这类掌握海量个人信息的网络公司加以严格约束,也是必须的。

  周汉华认为,未来网络立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其关键还在于法律的执行。执行中要做到既打“苍蝇”,又打“老虎”,而不能只打“苍蝇”,放过“老虎”。

  刑法对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有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我国在立法方面可以说已比较完备。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故意窃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当然的包括了通过网络渠道买卖、窃取他人信息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提供和买卖个人信息,都涉嫌犯罪。

  他认为,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司法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在司法执行上会涉及一些具体的数量标准,如买卖个人信息多少才能定罪。另外,司法应该加强技术方面的能力,加大对查询个人信息泄露的来源查证力度。

  进展

  成龙新片盗播网站来自境外

  新京报讯 (记者王佳琳)由著名演员成龙主演的《十二生肖》刚刚在各影院上映,但盗版早已出现在互联网上。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表示,经过核实,17家无证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站使用非法盗版视频,这些网站均是境外违法网站。

  市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网站中有的为虚假登记,有的未在通信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均是境外违法网站。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利用假冒的ICP虚假登记,是不少非法网站惯用手段之一。在被查处的网站中,有不少标明注册地在外省市,北京地区与外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同调查,后证明均为境外违法网站。

  该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网站数量巨大,也给网络监管带来巨大难题。北京地区注册的网站就达到几十万个,网络传播技术更新很快,这就需要监管手段不断加强,同时也要求相关法律不断完善。

  案例

  【信息安全】

  收藏品老板非法

  购4万个人信息

  本月16日,海淀法院通报了近期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在海淀区清河经营收藏品的付某,为了寻找客源开始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公民姓名、住址和电话)等,买完后发给其在外地的一家公司,再由该公司按照付某提供的信息打电话销售收藏品。短短四个月,付某就先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四万余条。今年6月26日,付某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付某供述,网上出卖的个人信息分一手信息与二手信息,一手信息每条五角到一元不等,二手信息每条一角到三角不等。付某自己也搞不清一手与二手的区别,只是听卖信息的人说所谓一手信息就是他们直接弄来还没有卖过的信息,自己为图便宜都是买二手的。每个月都要买几次,每次一两千条,信息都是打包购买,每包一百到几千条不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000元。

  解读

  “信息来源难辨影响案件处理”

  据海淀检察院检察官白磊介绍,虽然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的源头往往难以查获,而大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信息都是几经转手或者直接购买于网络,疑犯也不知道信息最初的来源。因此,除了一些户籍底卡、储户信息、新生儿信息等显而易见的是从国家机关、金融、医疗单位方能获取的之外,对于其他一些综合类信息及经过修改的信息,办案人员很难从信息内容上判断信息的来源,给定罪带来困难。

  同时,由于《刑法修正案(七)》自2009年2月28日实行,而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此,2009年2月28日以前实施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而在实践中,出现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时间点难以确定的情况。例如很多案件属于网络交易形式,交易双方互不相识,很难找到上家核实交易时间,因此犯罪时间的确定只能依靠行为人的供述,造成行为人对犯罪时间的供述能够左右案件处理结果的窘境。

  新京报记者 张媛

  网友声音

  网上关注立法加强网络管理

  对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网民对此十分关注。截至12月20日,国内数个知名网站论坛、微博相关帖文5万多条。

  搜狐微博网民

  “万水千山3933693”

  “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出来了。网络信息泄露一直都是个大问题,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这些很隐私的东西,有时候又必须要放到网络上,很不放心。以法规形式出台保护政策,总觉得可以放心一些了,至少维权的时候有依据了”。

  天涯网友“老柏干”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阻止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网民隐私和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全民族网络安全意识,利国利民”。

  新浪微博网民

  “宅女Cherry”

  “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明了我国网络安全正在走上制度化建设的道路,作为普通网民,我们期待个人信息的保护能跟上法制的步伐”。

来源:越辰家政软件

Copyright ◎2008-2018郑州越辰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地址:中国·河南郑州市文化路交北环路北晨e时代B座505室 
电话:0371-63399049 13663712063 备案号:豫ICP备19031456号
我们专注于 软件开发| 网站制作  返回欢迎页 
  
 ,页面执行时间:15.625毫秒        
up close

返回顶部

越辰科技微信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