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管理: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
“家政管理难就难在大家都管,大家都不负责。”毕诚说。
王萍是云南省保洁家政行业协会的代理秘书长。最近她接到一个保姆的电话,称男雇主跑了,留下一个刚满一岁的孩子,女雇主又联系不上,保姆已经三个月没有领到工钱了,也没人负责孩子的日常支出。“除了建议她到附近的社区或妇联寻求帮助,根本做不了什么实质性的事情。”解决雇主和家政人员间的纠纷是王萍工作的主要部分,但是大部分时候她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毕诚对此深有体会,作为行业协会会长,他多次向上级部门申请,希望制定关于家政行业量化管理的规定,但是迟迟不见结果。“商务厅、环保总局、工商总局曾经让我们帮忙拟定一份规划书,我们用两年时间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各类会议,多方征求专家意见,最后规划书交上去了,却是石沉大海。”
手中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权限的行业协会,在毕诚看来,就是一个空壳组织。据了解,现在昆明大大小小家政公司有800多家,可正式进行工商登记的只有400家左右,而到协会登记的仅有100来家。对上没有主管部门,对下没有法律规定,加之昆明的绝大部分家政公司属于中介性质,只负责介绍工作,“合同一签完,后面的事情就不管了。”毕诚说,“一旦出现什么问题,都习惯性地往协会推,我们实在是尴尬得很。” 事实上,尴尬的不仅仅是行业协会。
2007年2月份,北京保姆雷维菊负责看护的两岁小女孩,从沙发上意外跌落,摔伤头部,不治身亡。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雷维菊所在的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作为保姆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47万元。
这一判决让富平家政服务中心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也对其在家政市场上所建立的“以培训为依托,培训和服务相结合的家政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这也是大部分家政公司坚持表明其“中介”立场的原因。
在这种现状下,利益受损最为严重的无疑是身处其中的家政人员。
“第一,他们大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劳动法的保护;第二,无法律保障,一旦出了事情,家政公司推托责任,家政人员往往要负全责。”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社区建设导刊》编辑室主任张剑一边说一边从抽屉里翻出一份《家政服务合同》,他说这是昆明市政民社区家政服务站为家政人员拟订的一份合同,里面详细地写明了主雇双方以及居间服务方家政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家政人员的薪酬计算和支付方式、休息时间等。
但是,这样的合同,在现实中却经常被打入冷宫。“如果签订了合同,雇主或者保姆就需要给家政公司支付一笔管理费。为了省掉这笔费用,他们就私下商量着绕过家政公司。”毕诚说,“不过这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大部分家政公司就是中介公司,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追踪服务,家政人员与雇主有了什么问题,也不能帮忙解决。既然你什么都做不了,又凭什么收取费用呢?”
无论是从主雇双方,还是从整个运作规则而言,家政市场都有待规范。2009年8月24日,商务部在宁波市召开了全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提出要将发展家政服务业和拉动内需、满足服务、扩大就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最近,张剑忙着组织800名保姆参加技能培训,他希望在未来的两年里,昆明能够实行保姆持证上岗,“这样起码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家政业的从业门槛,保证保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