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文保护软件权利人的软件出租权。今年,在网吧、旅馆、社会大学、电脑培训班等电脑租赁类企业将会遇到麻烦(BSA会上门催缴软件租赁费)。
大家知道,微软的EULA(终端用户许可协议)第五款“5. NO RENTAL/COMMERCIAL HOSTING. You may not rent, lease, lend or provide commercial hosting services with the Software”规定:不允许软件出租业务。因而,网吧等电脑租赁类企业的经营业务原则上讲都是非法的。实际上,软件非法租赁比盗版的危害更为严重。
今年元月19日,Hung Chao-Kuei发表重要文章,题为“The Likely Victims of This Year’s BSA raid: Internet Cafe’s and Other Computer Rental Businesses”,明确指出软件非法出租的危害性。文章作者建议软件租赁类企业老板及早采用自启动U盘以避免经济损失。也就说,在网吧,旅馆,社会大学,各类电脑培训班均采用无硬盘电脑(而改用自启动U盘启动)。比如,在高级宾馆的客房中开展租赁不同语种的自启动U盘给来宾使用的业务。
有人说,中国人连软件盗版都不怕,还怕软件租赁收费不成?实际上,我们已经是经济文明的法制国家,不能甘居软件法制文盲国度而不自知。但是,我并不完全同意Hung Chao-Kuei先生的极端主张,用自启动U盘完全替换XP,而只是建议在使用电脑的公共场所推广、普及使用自启动U盘,以避免软件非法出租之嫌疑。